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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18-10-10点击数:

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企业、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证。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学科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和实习大纲的要求;

2、能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4、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1、由学院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2、普通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在招生与就业方面可优先考虑;

3、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6、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学生实习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7、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实习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工作,并指定相应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四、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五、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习基地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铜牌,实习基地铜牌由学院订做。

六、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作为职能部门对全校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全面统筹,各专业所在院(部)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实习计划、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注意保存反映实习基地的状况及师生活动的照片等资料,有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状况的详细介绍(不少于1500字)。同时学院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情况。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关费用可在实习经费中开支。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本规定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滨江学院教务处

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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