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我院学生的实习教学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范围与形式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参观、调查)、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
二、实习教学文件的内容
实习教学文件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
1、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组织和实施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实习教学落实情况的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并按学院统一的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编写,经学院组织审查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编写的教学文件,也是学生的实习教材。其内容除实习大纲阐述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实习有关的专业补充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成果的要求等。
3、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学生的基本情况、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经费开支预算等。实习计划须在实习教学开始一个月前完成并经学院组织审查确认后报教务处。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须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印发给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和实习单位。
为保证实习教学效果,各院(部)须组织有关教师认真编写各类实习教学文件,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方法。
各院(部)应根据专业发展,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方法、内容的改革,不断完善实习大纲及指导书,使实习教学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三、年度实习教学计划的制订
1、制订年度实习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各专业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好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包括实习环节名称、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作为实践教学经费年度预算的依据,年度实习教学计划经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讨论决定后,由主管院长审签,于每年的11月底将下一年度的年度实习教学计划报经学院组织审查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2、对于年度实习教学计划中未编制的实习教学环节,学院将不予安排经费。实习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变动者,须提交书面说明,经学院组织审查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全院的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宏观协调全院的实习教学工作,对各院(部)实习教学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做好督促工作;
(2)汇总各专业制订的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并报主管院长;
(3)检查各专业实习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全院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3、院(部)职责
(1)各院(部)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
(2)组织制订各专业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并于每年的11月底将下年度的实习教学计划,报学院审批,由教务处备案;
(3)联系落实校内外实习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习基地;
(4)审定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5)对校内外实习学生进行组织和管理;
(6)检查各实习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7)考察推荐教学实习基地中兼职教师及职务聘任;
(8)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讨论;
(9)检查实习教学质量,组织实习教学经验交流,写出实习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学实习基地职责
(1)制定教学实习基地有关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相对稳定的带教队伍,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
(3)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5、实习教学的质量监控
学院对实习教学各环节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督导检查和学院检查、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了解教学信息,评价教学质量,指导实习教学的顺利开展。
五、指导教师的选派与职责
1、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各院(部)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指导任务。
2、各院(部)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尽快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申述理由,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教师职责
(1)要提前深入实习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场所单位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实习教学计划;
(2)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实习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与实习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4)定期向所在单位及教学实习基地汇报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实习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协调好各种关系;
(5)检查学生纪律执行情况,遇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6)指导学生完成作业,负责组织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7)实习教学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送所在单位分析归档;
(8)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自我管理实习和生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六、实习教学对学生的要求
1、我院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及教学实习基地带教人员的指导;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教学的各项任务,写好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2、尊重实习场所工作人员的劳动,主动协助实习场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实习期间不得做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5、遵守学院及实习场所有关安全和保密的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实习教学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习考核: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对实施计划中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政治思想表现、遵守纪律情况和学习态度等,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与成绩评定请参照各类实习教学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的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动手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可由实习指导教师组织进行或与实习单位带教人员共同组织进行。学生必须按照实习指导书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在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2、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情况、平时表现、实习报告、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分,给出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可按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记载(课程实习按百分制记分)。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考核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未参加实习教学的时间超过全程时间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实习期间因故缺做部分环节或部分环节未达到教学要求者,应令其在当学期成绩评定前补足或重做,成绩评定后不得补做。实习环节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各类实习,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事先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批准以后报教务处备案,作补修处理。
八、实习教学的总结与评估
实习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习成绩登记表及实习总结报告,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实习总结经主管领导或接受实习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备案。
九、实习教学经费及审批程序
1、毕业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按照学科门类、实习计划、学生人数和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各院(部),其他实习按照审批后的实习计划中经费预算执行。
2、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实习教学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财务处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滨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