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实践教学 正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8-10-10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适应学院“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战略的需要,同时也为进一步节约学生经济和时间成本,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院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与企业单位的合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院内各单位与企业在学生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事项。

第三条 组织机构

院内各单位与企业的合作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合作单位与院内各单位的联络沟通,合作单位负责学生在本单位实习、实训期间内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合作与管理

第四条 合作条件

(一)合作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对接,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积极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

(二)优先合作条件

1、能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生产、科研平台并自愿与学院合作;

2、企业拥有行业内较为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并能与学院实现共享;

3、能提供相应资金或设备用于学院实验室建设、实训环境改善;

4、能在学校通过设立相应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形式切实帮助到学生。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合作模式

(一)共建实训基地

为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共同成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联合培养学生。逐步建立学分互换、学籍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联合机制,共同实施并逐步完善人才培养计划。

(二)开设技能培训班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各企业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企业建立相关技能培训班。培训班的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授课时间由双方商定,授课课时按双方商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具体上课时间以课程时间表为准。授课地点为企业或者学校。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生,可根据获得证书的情况置换一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或承接单位提出申请,实践教学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是审查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合作企业资质,并将材料送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二)凡批准的项目,应签订学院统一的合作协议。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与合作方协调文本内容,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签字确认,合作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后,加盖双方公章方为有效协议。

第七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监督

1、实践教学管理科要督促合作项目单位落实各有关合作具体措施,合作场地由项目合作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实践教学科统筹安排。

2、各项目单位每学期要制定本学期的项目合作计划,上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实践教学管理科结合当学期学院相关安排与项目单位确定最终合作方案。

3、各项目单位必须于报名结束一周内上报本期学员详细名单,如遇恶意不报或漏报的情况,则视为自动终止合作协议,对后期增补的学员也要求及时上报,以便于学院统一管理。

4、各项目单位每年要上报当年“校企合作年度报告”,对项目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进行年度效益自评,教学实践科按照企业协议履行情况,组织学院相关进行复评。

(二)项目年度考核

每年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牵头对所有合作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11月份。如发现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的,需上报学院分管领导,经学院讨论研究,可以警告、整改、中断、直至取消该合作项目。

1、考核标准

1)协议履约情况

对照协议各条款,检视协议履约情况。

a)未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不合格;

b)基本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合格;

c)较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良好;

d)出色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优秀。

不合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向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交报告,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原因,并作出整改计划。

2)生源数量情况

连续两期在同类合作单位中生源数量居末位的原则上不再续签下期合作协议。

3)满意度情况

实践教学管理科定期组织相关学生及辅导员及对现有合作单位进行满意度测验,对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对于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要求其整改,甚至取消该合作项目。

4)一票否决

凡合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视为不合格,直接终止该合作项目。

2.考核结果

1)学院每年评选出校企优秀合作企业,给予证书、奖牌奖励。优秀合作企业由院内合作部门推荐或合作企业自行申报,实践教学管理科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上报学院批准。颁发奖牌,本奖项依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合作企业总数的20%评定。

2)学院每年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单位进行淘汰,对违反规定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八条 经费及资产管理

(一)学院设立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校企合作项目,调研、交流活动和成果奖励。

(二)学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按财务制度进行收支,不得帐外运行、私设小金库。

(三)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发的产品专利),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实践教学管理科管理范围。

第九条 公文管理

学院各单位收到的各类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发放的文件),要及时送交教务处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协议原件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学院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学生实训、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参照本办法管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滨江学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无锡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09636号-1 苏ICP备08108488号-1 地址: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   邮编:214105  电话:0510-8056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