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利于民族特招生的学习和成长,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三类民族特招生:
1、从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招收进入我院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
2、按照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预科计划招收,在预科培养学校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进入我院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
3、在西藏按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少数民族分数线”招收进入我院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民族特招生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
1、民族特招生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数理方程、概率统计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线性公式Y=0.72*X+27.6进行折算(X表示原始成绩,Y表示折算成绩,四舍五入),成绩单上记折算成绩,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把关。因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等原因X为零分的,不进行折算。其他课程不进行折算。
2、在录取专业学习有困难的民族特招生,可于第一学年末申请转入文管类专业学习。
3、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民族特招生,学籍审核时根据其学习态度和在校综合表现,留级、退学的学分条件可比普通学生相应的学分条件减少10%。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所在院(部)初审、教务处和学工处复审、主管院长批准。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民族特招生,如符合留级学分条件,或按规定予以留级。如符合规定的退学学分条件者,必须转入下一年级文管类专业学习。
第四条 民族特招生的学位审核,课程成绩和计算机水平需达到以下要求:
1、四年的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65分以上;
2、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学生在校期间获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其余均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民族特招生新生名单每年9月份由学院招生部门向教务处和相关院(部)提供。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滨江学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