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秘书处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时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如结项材料中需盖公章,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材料于11月20日(周三)前报送行政楼412室。
注:项目负责人需确定与企业约定的经费已足额到校或软硬件设备已到位,直接资金提供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到款单,软硬件设备提供由所在学院、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对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
2.学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管理员对照结题要求,对申请结题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五、工作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有关企业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主动对接企业,加强沟通,确保按时完成结题验收。
2.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结题率。
3.校内咨询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80560029,办公地址:行政楼412室。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