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周学时达到3(含3)课时或课程学分≥3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组织一次期中考试。
考试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小作品、小论文等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进行,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围绕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和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有效度,科学命制试题,学考一致,力求提高考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具体形式由开课部门根据课程性质、要求、教学进度等情况自行决定。
期中考试一般应安排在第9周至12周,请各开课部门认真组织。开课部门安排考试时,需考虑教室考位、监考教师、试卷印刷等因素进行统筹安排。所有期中考试安排由各开课部门于10月28日前汇总(参照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