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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返校后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3-01点击数: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为做好学生返校后本科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校后线上线下教学衔接

1.教学模式

教学日历第1-3周全校实施线上教学,第4周开始转为线下教学模式,如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要求调整,将提前另行通知。

2.教学衔接

恢复线下教学后的第一次课,教师要对线上教学的内容进行系统的梳理与总结,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已学知识,灵活调节后续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其他未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和实验实习类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授课和补课方案,原则上在18周之前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3.课表核查

每位任课教师务必重新登陆教务系统核查本人课表,熟悉自己所授课程的上课地点(特别是分单/双周安排的课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510-80560022。

4.错峰下课

恢复线下教学后,师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学生间隔就坐。本学期继续实施上午第3-4节课按楼层分时错峰下课制度,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

第1-2层楼:上下课时间10:10-11:40,课间不休息;

其他层楼:上下课时间10:10-11:50,课间正常休息。

5.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返校的老师,由教师本人申请开展线上教学,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继续开展线上教学。

二、补(缓)考

1.公共课的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的补(缓)考由二级学院组织安排。原则上在32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巡考安排、试卷交接、材料归档等工作,本门课程补考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须完成试卷批改和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3.因疫情防控需要批准暂缓返校不能按时参加正常补(缓)考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待返校后再安排考试。

4.补(缓)考期间涉考师生应遵守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三、实验实习课程安排

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学期实验实习任务,充分利用周一到周五晚上和周末一天的时间,优化实验实习教学时间安排。原则上从3月14日起陆续开展线下实验实习教学活动,在第18周之前完成本学期实验实习课程教学任务。请任课教师于3月10日前登录实验管理系统,完成课表填报工作。有关填报要求见《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表的通知》。

四、通识选修课程安排

校内通识选修课程推迟至第4周开始线下教学。网络通识选修课程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线上教学平台保障

教务处组织了线上教学保障团队和技术团队,将通过电话、QQ群等提供及时的服务保障,同时为广大师生准备了简明实用的使用说明供查阅。

学校教育在线平台教师咨询服务QQ群,群号747010559;

学校教育在线平台学生使用答疑QQ群,群号557843622;

QQ群负责人:赵老师,QQ:15494872;电话0510-80560028。

2.网络保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全力做好线上教学技术支持和网络保障,联系电话:0510-80560060。

3.线下教学保障

请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教学场所(含实验中心)和设备保洁消杀、黑板擦粉笔更换、电器电灯维修、多媒体设备(仪器设备)检查、电铃校对、教室课表张贴、实验器材校核以及仪器仪表的调试等工作。开学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教学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定时消杀,为师生课堂教学营造卫生安全环境,保障教学有序开展。

4.教授给本科生上课

各二级学院(部)须严格全面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准确梳理本学期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出本学院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总教授的比例、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教授主讲本科课程门数等关键数据,于330日前报送《2021-2022年第二学期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表》。

5.特别关注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后仍因疫情原因被批准暂缓返校的学生的统计,如有(无则无需填报)请于311日前《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返校学生统计表》反馈教务处,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名单,并给予这部分学生更多的关爱,制定相关教学预案,通过线上教学、个别辅导、学生帮扶等有效途径全力保障学生正常学习。针对这部分暂时无法返校的学生,远程听课具体方式届时将通过二级学院点对点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学生返校后的各项教学工作,确保线上线下衔接科学合理,教学模式转换平稳有序。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和教学安排总体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秩序检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和预案,落细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学生返校后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3.教务处对线上教学平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于未报备不开展线上教学以及教学效果差的课程,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通报批评、警告直至追究教学事故等处理。

4.广大师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保证正常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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