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
今年是我院迁址无锡办学的第一年,根据《滨江学院(无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我院于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进行期中考试。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促进学生诚信考试,结合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现就监考教师职责和考试纪律作进一步明确和要求:
一、请全院老师能高度重视监考工作,认识到严肃考风考纪对滨江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考试纪律规定》的要求,明确监考责任,做到:
1、主副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清场,学生带进考场的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书本、资料以及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收到讲台统一保管,并向考生讲明,开考后考生个人身边仍有有关资料的视为作弊。
2、认真核查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带有效证件的必须督促其尽快将有效证件拿到考场,凭证件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按照规定给学生安排座位,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并兼顾均匀分布,以便于监考。
4、考试开始前应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的考生不允许入场,以旷考论处。
5、认真核查考场人数,并严格按照考场人数分发、收回、清点试卷。
6、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考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使用通讯设备。
7、一个考场如有两位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站立,如有三位及以上监考人员,应前后左右分散站立。
8、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立即中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收集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当场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违纪、作弊事实,主、副监考人员共同确认并签字。
9、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清点完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并立即将考场情况登记表交开课学院办公室。
10、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二、请全院同学能认真学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考试纪律规定》等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做到:
1、充分认识到诚信考试也是个人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考场的违纪和舞弊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分,给自己带来终生悔恨。
2、考试之前,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用书本、笔记、文具等占座。进场后,考生如发现自己座位桌面和抽屉里未清理完毕,应主动在发试卷前报考监考教师清理,否则后果自负。
3、考试开始后,非本次考试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的考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及必要文具,不带证件者,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场。
5、考生入场后应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服从监考教师的调动。入场后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桌面显眼位置,以便监考教师查验。
6、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开卷考试只准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手册。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在进入考场落座前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放入包内并置于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及其他物品。考试期间严禁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8、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周围高声喧哗与谈论。
请各二级学院对老师和学生加强考风考纪方面的宣传,制订有效的巡查方案,认真组织巡考,强化组织领导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和处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