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系列竞赛项目培育工作,加强项目组织与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大创项目“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我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专项(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材料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以及第3-5条中的任一条:
1.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2)。
2.立项项目须报名参加2022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系列竞赛,并提供“互联网+”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成功截图或“挑战杯”系列竞赛校赛参赛证明。
3.取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受理证明(学生负责人排名第一)。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或取得录用证明(学生负责人排名第一)。
5.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学生负责人排名第一)或获“挑战杯”系列竞赛校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负责人排名第一)。
结题验收材料中参赛证明和获奖证明,按项目所对标的竞赛提供。
三、时间节点
所在学院收齐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结题申请书、参赛证明、成果证明),11月2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bjsjjx01@163.com,联系电话:0510-80560028,咨询联系人:黄老师、钞老师。每个项目的文件夹名按以下方式命名:对标【“互联网+”大赛还是挑战杯竞赛,也可以两个竞赛都对标】+项目编号后三位;文件夹内,单个文件按项目命名。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按期结题项目
我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予以结题,发放结题证书,并于2023年拨付项目第二批经费。
2.本轮验收未结题项目
本轮验收未结题的项目,经指导教师同意,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延期至多半年)。经所在学院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延期申请(附件3)需于2022年11月21日前交至教务处(行政楼414)审核。
凡未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负责2023年校级大创项目;指导教师有2项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未结题的,不得作为2023年校级大创项目指导教师。
3.撤项项目
对未按时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2022年11月17日前)、延期后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或项目成员均已毕业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凡撤项项目,自下一次校级大创项目申报起,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申请指导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项目认真准备、按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学校将根据此次结题验收情况,对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给予通报。
教务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