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创新创业 学科竞赛 正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2017〕8号

作者:时间:2018-10-10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学院学科竞赛组织的多元化。同时,为了规范学院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对我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作以下规定。

一、竞赛类别

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此处校级指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名义组织的竞赛)。

2、省级社会力量竞赛:指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社会力量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4、国家级社会力量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5、国家级竞赛:指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和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院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制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由教务处具体实施,各承办单位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运行。

2、教务处职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以及各类竞赛文件,核定竞赛级别,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核竞赛所需经费;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院(部)职责:确立竞赛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竞赛各项工作;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培训等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建设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水平高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有关竞赛的各类归档资料。承办单位要根据竞赛内容组建一支优秀的指导教师团队,共同指导参赛队伍。

4、竞赛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应熟悉竞赛的竞赛规则,负责收集竞赛有关信息,对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和赛期指导。

5、参赛学生职责: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无故退出者,要赔偿相应的报名费、培训费等。在竞赛过程中要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者的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在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6、学科竞赛的组织:校级学科竞赛,由承办单位提出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和经费预算等,填写竞赛申报表,经学院批准后予以实施。校外学科竞赛,由承办单位根据竞赛要求,对组队数量、培训计划、配套条件、目标成果、经费预算等提出详细方案,填写竞赛申报表,经学院批准后予以实施。原则上校外竞赛个人参赛类规模不超过50人,组队参赛类不超过40队,参加竞赛的选手,需经过院级竞赛选拔。

三、竞赛费用管理

1学院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教务处根据各承办单位上报的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核经费,报学院审批。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校财务相关规定。

2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具体包括:报名费、赛务费、交通费、住宿、文具费、理工科参加竞赛的材料(器件)费、奖品费、学生补助(须提供集训、参赛学生名单)、教师培训和指导费(须提交书面培训、指导计划及记录)、组织运行费、竞赛奖励等。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校级学科竞赛和院级选拔资助标准:

出题费(300/份)、阅卷费(2/份)、监考费(80/场)、评审费(300-400/半天)、组织运行费等。

(2)校外学科竞赛赛前集训资助标准:

参赛学生:100/人;教师:120/(人*天)。[注:参赛学生人数指实际参加校外竞赛(复赛、决赛)的学生人数。]

1 根据参赛学生人数折合集训教师系数

参赛学生人数

1-10

11-60

60

折合教师系数

1

(学生人数-10/20+1

35

2 根据参赛等级折合集训天数

参赛等级

国家级

国家级社会力量

省级

省级社会力量

折合集训天数

40

40

25

25

赛前集训学生补助金额=实际参加竞赛的学生人数*100/人;

赛前集训教师补助金额=参赛等级折合的集训天数*折合教师系数*120/天;

组织运行费=实际参加竞赛的学生人数*40/人;

(3)校外学科竞赛赛期资助标准:

学生:20/(人*天);服务补贴:50/(人*天);教师指导费:180/(队*天)(每队限指导教师1人,学生2-3人,或者按照参赛文件规定组队,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组2队以上参加竞赛,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协调;参赛天数以市级以上各类参赛文件规定为准。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的报名费、赛务费、交通费、住宿费、材料(器件)费等实报实销,指导教师出差补贴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科竞赛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核实、备案。由赛事主办者直接委托学院独立承办的校级以上赛事,认定为院级竞赛。

2、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了获得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可向学院申请置换选修课学分。国家级(含国家级社会力量)竞赛获奖可置换4个选修课学分,省级(含省级社会力量)竞赛获奖可置换2个选修课学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只发证书和纪念品。

3、对指导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万元)

奖级

最高奖级

第二奖级

第三奖级

国家级奖励

2.0

1.0

0.5

省部级奖励

0.5

0.3

0.1

国家级社会力量奖

0.8

0.4

0.2

省部级社会力量奖

0.4

0.2

同一类别竞赛同年度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奖励按就高原则。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未向学院提供详细竞赛方案或未报经学院备案认定的竞赛项目,一律不予奖励。

五、附则

本规定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滨江[2006]83号)同时废止。

 

滨江学院

2017320

 

无锡学院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09636号-1 苏ICP备08108488号-1 地址: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   邮编:214105  电话:0510-8056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