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要求,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政策决策支撑,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x.chsi.com.cn/),并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数据的采集与报送工作。为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2023学年(已结束的实习任务按实际情况填报,尚未开展的实习任务待实习结束后每月进行数据填报更新)。
二、填报流程
1.2023年2月24日前,各二级学院填报平台系统专员信息表(在线填报)报教务处,获取院系账户用户名和密码。
2.2023年3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承担的2022-2023学年实习教学任务(附件3),参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常见问题”(附件4),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5)、“上报实习数据规则”(附件6)、“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7)等相关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准备工作。
3.2023年3月10日前,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各二级学院在系统中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与“实习培养方案”填报工作。
4.2023年3月中旬,学校和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学院平台数据填报检查工作。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钞老师,电话0510-80560028,行政楼414。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