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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8-10-10点击数:

为培养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素质高、勇于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创新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二条 教务处提交学院审议通过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和实践创新学分考核标准,指导本科生实践创新学习实施工作。

第三条 各院(部)负责各自实践创新学习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实践创新学分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发表论文与专著、课外文体活动、各类证书、听学术报告与讲座等。

第五条 科研创新活动: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果或通过结题。

第六条 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科竞赛,竞赛级别认定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滨江发〔20178号)为准。

第七条 发表论文与学术著作:指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等,作者单位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课外文体活动:指学生代表学院参加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团体主办的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等,级别由学工处审核认定。

第九条 各类证书:指学生获得经权威部门认证的各类专业技能证书、行业证书等,以获证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证书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条 听学术报告与讲座:指学生聆听科技、学术报告与讲座,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学分计算办法(试行)》(滨江发〔20105号)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附件1)。

第十二条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一年一次,于每年4月份进行,限毕业生申报,学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2个学分。

第十三条 凡获得实践创新学分的学生,由各院(部)填写并审核“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附2),同时需附成果照片或扫描件。

第十四条 各院(部)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经实践教学管理科核实后,报学院审批后,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第十五条 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提交学院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六条 申报实践创新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松评定标准;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如有与其它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滨江学院教务处

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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