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滨江发[2013]4号)精神和关于统计教育教学成果的通知,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院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院拟对下列教育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27日。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电话:0510-805600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