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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0-10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19〕2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条件

1.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分别参照本科院校实施“六卓越一拔尖”“双万计划”“四新”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内),课题名称自定。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校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5.根据课题的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遴选出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

三、申报基本要求

1.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2.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哲社课题、江苏省教育规划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等各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凡在省教育厅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当年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育教改研究课题进行评审,在立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择优推荐省级教育教改研究课题。

此外,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可积极与相关出版社、教育学会与研究会联系,获取课题申报途径。

四、材料报送

1.《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2),书面文档一式5份(无需盖章),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相关证明材料2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

3.《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书面文档一式1份(无需盖章),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并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稿提交至教务处(行政楼414),电子稿发至邮箱zlkbjwx@nuist.edu.cn。联系人:赵峰 联系电话:8056002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务处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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