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周学时达到3(含3)课时或课程学分≥3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组织一次期中考试。
期中考试一般应安排在第9周至12周。结合本学期我校实际教学情况,建议本学期期中考试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考试形式、内容和要求由各开课学院(教学单位)统筹安排,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二级学院或任课老师安排考试时,则需考虑到教室、监考教师的实际情况,试卷印刷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所有期中考试安排由各开课学院于10月26日前汇总(参照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