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2017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即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及相关要求。
(二)延长学年的学生按原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二、学位授予条件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滨江发[2012]11号)规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进行认真初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 达到毕业条件;
2. 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70;民族特招生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65;
3.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类专业学生获得一级合格证书,理工科学生获得二级合格证书;民族特招生获得一级合格证书。
4. 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对于在校期间累计仅受一次记过及以下处分(不含警告处分),之后有较好表现,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可以由本人申请,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位授予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确定其品行有显著进步(报学工处审核)、其它方面均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报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领导同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交流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1.校际合作留学学生,本校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合作期间完成校外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二级学院认定是否达到毕业条件。其外校课程成绩由国际教育学院或二级学院审核,并审核是否达到外校毕业条件。
2.短期交流学生,按我校培养方案审核。学生在外校修读的非教学计划内课程,成绩合格,经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备案后可进行学分认定。
四、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2021届滨江学院预毕业学生名单.xls》(见附件1),填写毕业、学位审核初步结论。二级学院应将初步审核结论及时通知到学生,并予以公示,于5月6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送教务处,电子版请发送到jwkbjwx@nuist.edu.cn。
填写说明:
毕业论文成绩尚未提交的,按照70分计算加权平均进行预审核,成绩出来后进行复审。
2.毕结业结论:分下列五种情况
毕业:完全符合毕业条件,不需说明原因。
结业:注明缺多少学分,说明结业原因,如“××课程不及格”、“选修课缺多少学分”等。
待定:说明原因,如“必修课不及格,正在重修××课程”、“缺选修学分,正在选修××课程”等。
肄业:注明缺多少学分,不用列出课程。
延长:如学生正在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填延长。
3. 学位审核初步结论分下列三种情况:
授学位:完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不需说明原因。
不授学位:说明不授学位的原因,如“结业”、“肄业”、“受留校察看处分”、“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低于70分”等。
待定:说明学位待定的原因,如“毕业待定”、“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待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
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原则上应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手续,申请表格(见附件3),请各二级学院加强教育与管理,指导学生按时办理。
2、结业
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弹性学习年限的最长期限内向学校申请参加不及格课程的学习考试,考试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向每位结业的学生解释清楚有关学籍管理政策。
请各学院务必向每位相关的学生解释清楚有关学位授予政策,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分别于毕业当年11月及次年5月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授学位名单,教务处复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各二级学院应重视对结业生、因计算机等级考试学位待定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结业换证、学位授予等相关政策告知工作,发放结业告知书、不授学位告知书。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滨江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