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
为减轻疫情对实践教学工作的影响,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督促教师尽快安排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做到保证教学时间、教学内容、教学质量,并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监督、考核与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任课教师上报课程教学计划
1.课程性质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专业课课程计划内含有上机或实验学时的,尽快落实实验、上机的时间、地点,并详细填写《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实践教学课程表》(附件1)。如需经费,请一并填写《滨江学院实习实践计划审批表》(附件2),并交由开课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2.课程性质为实习实践课的课程,尽快落实综合实习、课程设计、实验等各项实践教学任务的时间、地点,开课前务必填写《滨江学院实习实践计划审批表》(附件2)、《滨江学院实习实践课程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由开课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二、相关要求
1.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开课单位立足现实,根据现有条件统筹安排,优化整合实践教学场地,科学制定开学后的实践教学方案,分批分期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各开课单位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时,务必要做好全过程及全部人员的防护工作。校外实习实训,可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将实习实训调整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或暑假期间。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聘请校外指导教师来校指导。
2.请各开课学院(无锡)做好课程教学、费用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于4月10日前将附件纸质版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统一报送至滨江学院教务处(行政楼405),电子版发送至bjsjjx01@163.com。经费报销时需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南京需院长)签字后在开课校区报销。
3. 所有实习实践课请教师提供4-5张有关上课的电子照片,于本学期末发给开课学院秘书存档。如有制成实物的,请提供2-3份实物作品,交至设备处(行政楼411)存档。
联系人:黄老师,邮箱:bjsjjx01@163.com,办公电话:0510-805600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务处
2020年4月1日